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促进智慧广电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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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2020-09-30 14:41:32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2020-09-30 14: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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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促进智慧广电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要求,深化广播电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广播电视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广播电视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和舆论引导力,着力提供无所不在、无时不在的高质量广播电视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现就促进智慧广电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加快智慧广电建设,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守正创新,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推进广播电视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深化广播电视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为重点,推动广播电视从数字化网络化向智慧化发展,推动广播电视又一轮重大技术革新与转型升级,从功能业务型向创新服务型转变,开发新业态、提供新服务、激发新动能、引导新供给、拉动新消费,为数字中国、智慧城市、乡村振兴和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让广电业务在新时代获得新拓展,提供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守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到智慧广电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适应广播电视高清化、移动化、泛在化、分众化、差异化、智慧化的发展新趋势、新需求,持续推进理念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传播创新、业态创新、服务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形成以创新为引领和支撑的广播电视发展模式。

  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发展要求。加强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因地制宜,重点突破,科学制定发展路径和推进策略,妥善处理传承与发展、演进与变革、创新与安全的关系,分类别、分层次、分步骤有序推进。

  坚持规范有序的发展理念。完善推进智慧广电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智慧广电发展过程中的可能性风险,保障智慧广电发展规范有序、安全可控。

  (三)总体目标

  力争用3-5年时间,广播电视在内容制作、分发传播、用户服务、技术支撑、生态建设以及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智慧化发展协同推进,智慧广电发展的广度、深度显著增强,智慧广电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广播电视在国家数字经济总体战略中的地位作用进一步凸显。智慧广电发展模式基本形成,试点示范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特色鲜明、形态多样、可持续发展的智慧广电新格局,使人民群众能够享受更加丰富、更加优质、更加便捷的广播电视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智慧广电发展理念

  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刻认识新技术条件下媒体格局的深刻变化和广播电视面临的机遇挑战,牢牢把握数字中国、数字经济、乡村振兴、媒体融合等发展大势,进一步强化广播电视智慧化发展的高度自觉,努力将广电自身发展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强化互联网思维。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把加快广播电视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作为推动智慧广电发展的重要手段,主动求变应变,加快体系重构、流程再造,推动广播电视“云、网、端”资源要素有效整合、融通共享、智能协同。

  推动协同性发展。进一步加快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推动广播电视制播、传输、服务一体化,加强台网联动和统筹协调,着力打造融媒化制作、智慧化传播、精准化服务的广播电视智慧融媒体。

  突出移动优先策略。主动适应新技术条件下媒体服务泛在化、移动化、交互化、个性化的潮流趋势,贴近受众需求、提升受众体验,把资源、技术、力量向移动端倾斜,补齐广播电视移动短板,把握移动机遇,服务移动受众。

  焕发干事创业精神。进一步加深对智慧广电发展艰巨性、复杂性和系统性的认识,充分认识智慧广电发展既是一场全方位的技术革新与体系重构,也是一次全新的创业征程,统一思想、敢于担当、勇于作为,推动更好更快发展。

  (二)加快智慧广电内容生产体系建设

  以技术创新推动内容创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内容优势,加快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广播电视内容生产中的创新应用,进一步增强广播电视内容核心竞争力,形成智慧广电内容新优势,培育发展新动能。

  转变内容生产方式。改变简单粗放的传统内容生产模式,开展基于大数据、全样本、多方位的用户收视行为深度分析,通过软件定义、数据驱动、算法重构等多种手段,实现内容选题、素材集成、需求组合、分析预测、创作生产的全流程智能化。

  创新节目内容形态。积极利用人工智能(AI)、虚拟现实(VR)、混合增强等新技术创新影视节目与新闻节目形态,发掘创意空间,深耕内容制作,提供精准服务,不断满足受众需求,提升受众体验。

  加大高质量节目供给。推动高清电视节目内容成为广播电视主流模式,引入标清电视节目逐步退出机制,加快4K超高清节目内容拍摄、制作、交易与版权保护等全链条技术体系与生态体系建设,探索8K超高清节目内容生产。加快推进声音广播高质量发展,推动声音广播从单声道、立体声向环绕声、沉浸声演进。

  (三)加快智慧广电节目制播体系建设

  以推动广播电视制播平台云化、互联网协议(IP)化为重点,加快推动制播体系从数字化、网络化向融合化、智慧化转变,推动建立“一体化资源配置、多媒体内容汇聚、共平台内容生产、多渠道内容分发、多终端精准服务、全流程智能协同”的智慧广电节目制播体系。

  加强广播电视制播云平台建设。统筹各级广电制播云平台规划与部署,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多样、上下联动的广播电视制播云平台体系,推动微服务架构在制播云平台中的创新应用,不断提升云平台的使用效率和功能弹性。

  加快推进IP化融合演进。推动广播电视制播从基于数字串行接口(SDI)的技术架构向IP架构的融合演进,着力提高IP化制播体系的可靠性、稳定性、兼容性。推动中央和有条件的省级广播电视台,加快超高清电视节目制播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超高清化、融合化、智慧化的新型广播电视节目制播体系。

  推动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和利用广播电视的行业优势、整体力量和层级特征,加强对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统筹规划和标准支撑,推动媒体融合向县域基层延伸,加快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再造流程,促进多渠道资源共享、多业务数据互通,着力解决基层媒体资源重复分散问题,推动广播电视智慧融媒体建设向纵深发展。

  (四)加快智慧广电传播体系建设

  以服务用户为中心,加快广播电视网络传播体系整体性转型升级,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广播电视网络中的部署和应用,推动“云、网、端”资源要素相互融合和智能配置,构建高速、泛在、智慧、安全的新型综合广播电视传播覆盖体系和用户服务体系。

  加快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互联互通平台建设。推动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转型和光纤化、IP化改造,同步推进云平台建设、千兆光纤宽带接入部署和智能终端配置,加强有线电视智慧化管理与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有线电视网络对宽带业务、数据业务、交互业务、超高清业务的技术承载能力和用户服务水平。

  加快建立面向5G的移动交互广播电视技术体系。统筹无线广播电视数字化与下一代无线通信技术发展,推动融合演进、协同创新、重点突破,加快构建面向移动人群的新型无线广播电视网络,加强技术研发、标准制定,推进技术试验和应用试点。

  加快建立新一代卫星直播技术体系。推动北斗定位、智能电视操作系统(TVOS)在新一代卫星直播技术系统中的应用,加快技术验证和安全运行试验,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和运行保障体系建设,推广高清电视业务,推动超高清电视、增值业务、双向互动业务的试验试点,促进直播卫星服务提质增效。

  加快广播数字化进程。密切跟踪国际数字广播发展趋势、特点,推动数字广播规划与标准研发,积极探索新技术条件下广播数字化、智慧化发展的新路径。

  (五)加快智慧广电安全与监管体系建设

  牢固树立正确的安全观。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并举,主动适应、积极应对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新服务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推动建立智慧广电安全体系和监管体系。

  加强智慧广电安全规划与体系建设。面向全新的广播电视生产、传播和服务方式与业务流程,完善广播电视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持续推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商用密码应用等安全保障工作,完善广播电视网络安全系列标准,构建适应新技术发展的立体化、系统化网络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智慧广电安全保障水平。

  加快智慧广电监管体系建设。创新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基于统一云平台架构的全国监测监管系统建设。积极采用大数据、云计算、可信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现智能化安全态势感知、研判分析、风险预警、处置调度,推动从海量信息监管向精准式、靶向性监管的过渡。推进监测监管系统的网络化、智能化、协同化,实现跨业务、跨网络、跨平台、跨终端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全天候智慧化监管。

  加强智慧广电新业务、新服务、新业态的安全管理,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内容审核管理机制,优化监测监管流程,建立风险预评估机制,努力做到管得到、管得住、管得好。

  (六)加快智慧广电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总体要求,以系统思维构建面向未来的智慧广电科技创新体系,加大科技研发、标准研究和科技管理改革力度,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前瞻研究和标准支撑,推动广播电视科技创新与体系重构。

  夯实智慧广电技术基础。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智慧广电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倡导知学合一、学以致用,鼓励产学研用相结合,推动软件定义、虚拟架构、智能协同等新技术、新理念在广播电视技术体系中的部署和应用,加快战略性技术超前布局,统筹推进广电大数据中心、云服务中心、IP化制播与传输网络建设,推动建立开放、融合、智慧的新型广播电视技术体系。

  突破智慧广电关键技术节点。围绕云计算与大数据、新一代智能传播网络、智能终端与硬件三大领域,加强全局性、基础性、关键性技术研究,聚焦广播系统与互联网系统的融合贯通、协同演进,推进混合广播宽带系统、智能网络、可信安全、微服务、数字版权保护、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一系列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创新应用。

  加强科技规划与标准建设。统筹利用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规划,强化智慧广电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供给,完善技术政策,加强规划引导。加快建立系统、完善、开放的智慧广电技术标准体系,以标准规范促进健康发展,持续推进基础性标准以及融合服务、互联互通等关键环节标准的研发进度,不断提升智慧广电标准体系的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七)加快智慧广电生态体系建设

  加快培育和建立智慧广电新生态。推动广播电视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经营模式、服务方式以及产业生态的整体创新和优化升级。

  推动广电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智慧化发展赋能广播电视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强化大数据采集、统计监测、决策分析能力,不断提升广播电视管理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推动共建共享与多元共治。加强智慧广电与智慧社会、宽带中国、数字经济、信息消费、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的统筹规划、有效衔接,积极推动广播电视与政务、商务、教育、医疗、旅游、金融、农业、环保等相关行业的业务合作、业态创新和服务升级,加快广播电视与物联网、车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兴网络业态的集成创新、协同服务。

  推动开放合作与共同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探索跨区域、跨行业、跨平台资源整合的运行方式,鼓励借助社会力量加强智慧广电的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能力,探索广播电视机构与有实力的互联网企业、科技企业在技术、平台、服务等方面多方位开展合作的新模式,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智慧广电建设。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智慧广电建设的总体指导和监督实施,地方各级广电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统筹做好智慧广电的组织、管理和推进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把智慧广电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策扶持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从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业秩序、完善标准体系、争取政策支持等多个层面促进智慧广电发展。地方各级广电部门要积极推动辖区内智慧广电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充分争取和利用中央、地方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补贴,开拓投融资渠道,创新投资运营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智慧广电建设的投入,健全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

  (三)加强规划指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快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智慧广电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并做好与国家和地方规划的相互衔接,做好与相关行业服务、公共服务、市场服务的相互协同,积极争取将智慧广电项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统筹部署,合力推进。

  (四)加强队伍建设

  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培养和引进相结合优化人才结构,加大智慧广电内容生产、技术研发、资本运作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从业人员推动智慧广电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激发创新活力,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五)加强示范引导

  扶持和鼓励中央和地方有实力的广电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智慧广电试点示范,着力打造发展特色鲜明、聚集效应明显、产业链条完备的新型智慧广电传播机构和媒体集团,注重研究模式、探索路径、总结经验,为构建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特色鲜明、形态多样并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国智慧广播电视发展新格局创造条件。

编辑:王京立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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